吾編程語言基中文文言,一字以達意。
彼云:吾有一數。曰三。名之曰「甲」。
吾法:整甲置三。
彼云:吾嘗觀「「算經」」之書。方悟「正弦」「餘弦」「圓周率」之義。
吾法:引《算經》得「正弦」「餘弦」「圓周率」。
註曰:引《算經》得一
,《算經》諸法盡可用也。
彼云:吾有一物。名之曰「甲」。其物如是。物之「「乙」」者。數曰三。物之「「丙」」者。言曰「「丁」」。是謂「甲」之物也。
吾法:物〈如是〉有數「乙」、文「丙」。〈如是〉甲置{乙:三、丙:『丁』}。
彼之法,蓋譯歐洲計製協會之編碼也,非中國人之法也。
用全型。
符號 | 含義 |
---|---|
「單引號」 | 家用名 |
『雙引號』 | 公用名 |
【實方頭括號】 | 家用類 |
〖空方頭括號〗 | 公用類 |
《雙書名號》 | 模組 |
〈單書名號〉 | 篇 |
(圓括號) | 注式以先其算 |
{大括號} | 構造列表 |
'單引號' | 字常量 |
"雙引號" | 文常量 |
#注釋 | 注釋單行 |
句點(。) | 終語句 |
逗點(、) | 分隔參數 |
半型爲文法符號,全型爲代碼文字。文法推導依<尖括號>:表達式
。
[方括號]
:可選。
{大括號}
:組合。
竪|綫
:多選一。
(甲,乙)
:前一文甲
至乙
遍。
(甲)
:前一文甲
遍。
(甲,)
:前一文甲
遍以上。
文...
:依文
一遍以上,限於所在括號之内。
本類:陰陽、整數、浮點,可複合。
如下五十四字名局部變量,不必用引號。清末李善蘭等譯泰西算術之書,以十干、十二支、天地人物對二十六羅馬字母,二十八宿對二十四希臘字母,故吾仍之。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物天地人
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虛危室壁奎婁胃昴畢觜參井鬼柳星張翼軫
順序、判斷、循環三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