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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变数第二.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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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数第二

易曰。变化者。进退之象也。今编程者。罔不以变数為本。变数者何。一名命一物也。其物或更。而名不易。其名或眾。而物故一也。譬叶之逢秋。虎之离山。物虽改而名未易。又譬张禄之於范睢。相如之於犬子。名二而实则一也。夫人物之别。复以类分之。故曰无名无以别所言。无物无以志所得。无类无以知其用。

类者何。或数。或言。或爻。或列。或物。或术。数者算。言者表。既见於前章。今概叙其餘如左。计开。

  • 「爻」者。阴阳也。阴阳者。是非也。有无也。臧否也。凡物之有二极者。皆是也。
  • 「列」者。所以列同类之诸物也。如释家之念珠。兵家之长蛇阵也。
  • 「物」者。所以状一物之诸端也。譬人之姓字者。言也。人之年齿者。数也。人有男女。阴阳也。合诸端而谓之物。
  • 「术」者。方也。策也。行一事之法也。

既知變數之名實類。即能創而述之如左。

吾有一數。曰三。名之曰「甲」。
吾有一爻。曰陰。名之曰「乙」。
吾有一言。曰「「噫吁戲」」。名之曰「丙」。

不知其名。但知其实类者。犹能述之如左。

吾有一數。曰三。

未名之变数。机器聊志之以待其用也。字者。即谓前未名之变数也。用如左。

吾有一數。曰三。加其以五。減其以二。書之。

夫方谓加其以五时。者。三也。至減其以二时。者。八也。复减以二。终得六也。

但知其名。不知其类者。亦可述之。然其用繁矣。其义奥矣。是故留待后章叙之。

或问曰。奈何止一数焉。今欲有三数。五数。千千数。可得乎。曰。易矣。

吾有三數。曰三。曰九。曰二十七。名之曰「甲」。曰「乙」。曰「丙」。

又。吾有一數曰 可省为有數。故是二句无少异。

有數三。名之曰「甲」。
吾有一數。曰三。名之曰「甲」。

又。数之不言几何者。默為零。爻之不明默為阴。言之不明默為缄。故是三句尽同。

吾有一數。曰零。名之曰「甲」。
吾有一數。名之曰「甲」。
有數零。名之曰「甲」。

既创变数。后或变之。乃书如是。

昔之「甲」者。今四是矣。
昔之「乙」者。今「甲」是矣。

首句变甲為四。次句变乙為甲。故乙之為四。易明矣。

或问曰。曩者未创之物。后算而得之。欲名之。奈何。曰。当如是。

加一以三。名之曰「丙」。

又问曰。一时算得之物眾矣。能一举而尽名之乎。曰。亦可。

加一以三。加六以九。名之曰「甲」。曰「乙」。

客曰。吾知之矣。应作如是观。凡未名之变数。皆如獭祭然。言者。取至近之鱼而弃其餘。言書之者。尽书之。言名之者。取若干而名之。曰。然也。善哉此比。

问曰。每有未名者。輒祭如是。岂非终累累然焉。今欲尽弃其鱼。复当作何书。曰。当书者。叹辞也。所以叹彼之尽弃也。

变数之道。至是略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