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曰。变化者。进退之象也。今编程者。罔不以变数為本。变数者何。一名命一物也。其物或更。而名不易。其名或眾。而物故一也。譬叶之逢秋。虎之离山。物虽改而名未易。又譬张禄之於范睢。相如之於犬子。名二而实则一也。夫人物之别。复以类分之。故曰无名无以别所言。无物无以志所得。无类无以知其用。
类者何。或数。或言。或爻。或列。或物。或术。数者算。言者表。既见於前章。今概叙其餘如左。计开。
- 「爻」者。阴阳也。阴阳者。是非也。有无也。臧否也。凡物之有二极者。皆是也。
- 「列」者。所以列同类之诸物也。如释家之念珠。兵家之长蛇阵也。
- 「物」者。所以状一物之诸端也。譬人之姓字者。言也。人之年齿者。数也。人有男女。阴阳也。合诸端而谓之物。
- 「术」者。方也。策也。行一事之法也。
既知變數之名實類。即能創而述之如左。
吾有一數。曰三。名之曰「甲」。
吾有一爻。曰陰。名之曰「乙」。
吾有一言。曰「「噫吁戲」」。名之曰「丙」。
不知其名。但知其实类者。犹能述之如左。
吾有一數。曰三。
未名之变数。机器聊志之以待其用也。其
字者。即谓前未名之变数也。用如左。
吾有一數。曰三。加其以五。減其以二。書之。
夫方谓加其以五
时。其
者。三也。至減其以二
时。其
者。八也。复减以二。终得六也。
但知其名。不知其类者。亦可述之。然其用繁矣。其义奥矣。是故留待后章叙之。
或问曰。奈何止一数焉。今欲有三数。五数。千千数。可得乎。曰。易矣。
吾有三數。曰三。曰九。曰二十七。名之曰「甲」。曰「乙」。曰「丙」。
又。吾有一數曰
可省为有數
。故是二句无少异。
有數三。名之曰「甲」。
吾有一數。曰三。名之曰「甲」。
又。数之不言几何者。默為零。爻之不明默為阴。言之不明默為缄。故是三句尽同。
吾有一數。曰零。名之曰「甲」。
吾有一數。名之曰「甲」。
有數零。名之曰「甲」。
既创变数。后或变之。乃书如是。
昔之「甲」者。今四是矣。
昔之「乙」者。今「甲」是矣。
首句变甲為四。次句变乙為甲。故乙之為四。易明矣。
或问曰。曩者未创之物。后算而得之。欲名之。奈何。曰。当如是。
加一以三。名之曰「丙」。
又问曰。一时算得之物眾矣。能一举而尽名之乎。曰。亦可。
加一以三。加六以九。名之曰「甲」。曰「乙」。
客曰。吾知之矣。应作如是观。凡未名之变数。皆如獭祭然。言其
者。取至近之鱼而弃其餘。言書之
者。尽书之。言名之
者。取若干而名之。曰。然也。善哉此比。
问曰。每有未名者。輒祭如是。岂非终累累然焉。今欲尽弃其鱼。复当作何书。曰。当书噫
。噫
者。叹辞也。所以叹彼之尽弃也。
变数之道。至是略备矣。